鑑定項目如下:
一、以人類體染色體短片段重複性基因(簡稱DNASTR)多型性系統為基本鑑定項目。
二、人類Y染色體短片段重複性基因(簡稱Y-STR)、人類X染色體短片段重複性基因(簡稱X-STR)、粒線體DNA(簡稱mtDNA)等三種鑑定項目,為輔助鑑定系統。
依基本鑑定項目,無法判斷一親等血親血緣關係,或為釐清非一親等血親血緣關係,依需要增加輔助鑑定系統時,應向受驗人說明增加輔助鑑定系統之原因、種類及費用。
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第6條
第6條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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