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第4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5-3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保管品之計值登帳,金銀外幣依國家銀行牌示公價,有價證券依入帳時之交易之面值額,貴重物品依估計價格,但無法估計之貴重或偽造贓證物,每件均按新台幣一元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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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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