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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會計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出納人員按存入國庫時序,分類編列字號,妥慎處理保管品寄存證,不得遺失。
如有遺失情事,應即報請機關長官核轉委託保管之國庫掛失,申請補發。
如因寄存證遺失,致保管品為他人冒領時,出納人員應依規定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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