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會計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5-3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1條 會計人員非依據原始憑證不得造具收支傳票,出納人員非依據收支傳票不得為出納或保管移轉之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