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5條 法規: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第5條 各機關辦理職務評定時,應本綜覈名實,綜合其學識能力、品德操守、敬業精神及辦案品質等予以準確客觀考評,並據以填載職務評定表。職務評定表格式,由法務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