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1條 法規: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第11條 研習人員在研習期間之請假,準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學員請假注意事項。請假日數超過研習期間百分之五者,應相對延長其司法業務學習期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