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第8條 法規: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第8條 申請人資格條件、品德調查結果、書狀或專門著作評閱成績及面試成績之審查,由遴選委員會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