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第11條 法規: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第11條 本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其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前項決議以舉手或無記名方式表決。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由他人代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