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第14條 各級新任人員暨監交人員,盤查移交總目錄清冊,如發現卸任人員虧短公款及挪用財物情事,應立即報請該管上級機關或機關首長核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