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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外交部於收受請求書後,應儘速送交法務部。
如認有第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添註意見。
法務部接受請求書,經審查同意予以協助後,應視其性質,轉交或委由協助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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