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法 第16條 法規:引渡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第16條 該管法院檢察處,受理請求引渡之案件後,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於人犯得命拘提羈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