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法 第14條 法規:引渡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第14條 外國政府間引渡人犯,於徵得中華民國政府之同意後,得通過中華民國領域。但人犯之通過,有妨礙中華民國利益之虞時,得不准許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