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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保護目
榮譽觀護人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9條
榮譽觀護人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9條
法規:
榮譽觀護人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第9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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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榮譽觀護人之表揚,其辦理程序如下:一、報請法務部表揚者,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初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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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志願服務法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榮譽觀護人係個人及團體從事檢察機關觀護業務,個人持有志願服務法第十二條規定之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團體持有各…
第3條
榮譽觀護人一年內協助推展檢察機關觀護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由法務部予以表揚:一、捐贈或籌募財物金額…
第4條
榮譽觀護人一年內協助推展檢察機關觀護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或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
第5條
榮譽觀護人一年內協助推展檢察機關觀護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予以表揚:一、捐贈或籌…
第6條
榮譽觀護人之表揚,除第三條由法務部選列,公開表揚頒發獎牌(或獎座)外,由各級表揚機關公開表揚頒發獎狀或其他適當之紀念品。…
第7條
榮譽觀護人之表揚時間,每年由法務部擇定適當期日,公開表揚之。
第8條
榮譽觀護人之表揚,其辦理程序如下:一、報請法務部表揚者,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初審後,列舉事實,造具名冊,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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