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榮譽觀護人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榮譽觀護人係個人及團體從事檢察機關觀護業務,個人持有志願服務法第十二條規定之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團體持有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發給之聘書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