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第4條 觀護人經綜合保護管束執行情形、矯正機關、性侵害防治中心評估、治療或警察機關查訪等相關資料,認有對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之加害人實施測謊之必要者,得報請檢察官、軍事檢察官許可,施以測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