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第14條 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收受籌募活動所得經費,應依規定開立收據,載明下列事項:一、字軌編號。二、法務部核准日期、文號。三、籌募活動期間。四、捐助人。五、捐助金額或物品之名稱及數量。六、捐助日期。籌募所得如為實物,應折算為新臺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