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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接獲申請保護或通知保護後,應審查受保護人之需要,為下列一種或數種之暫時保護:一、旅費之資助。
二、各種車票之代購及供給。
三、膳宿費之資助。
四、戶口之協助申報。
五、醫藥費之資助。
六、護送受保護人回籍、回家或護送至其他處所。
七、小額借款。
八、其他必要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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