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法 第15條 法規:更生保護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相關法規 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5條 受保護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停止其保護:一、原保護之目的已完成者。二、習藝中已能自立謀生者。三、已輔導就業、就學或自覓工作者。四、違反會規,情節重大者。五、受保護人請求停止保護者。六、其他經更生保護分會認為已無保護之必要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