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法規: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相關法規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母法 第37條 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覆審會逕為決定時,除準用第三十三條規定外,並應載明審議會未於所定期間決定之事實。第三十五條規定,於覆審會為覆議決定或逕為決定時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