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規: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相關法規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母法 第16條 本法第三十五條所稱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本法第三十五條所稱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本法第三十五條所稱性影像,依刑法第十條第八項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