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34條 法規: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相關法規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保護服務 第34條 檢察官或法院於偵查中或審判中,有具體事實足認有提供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安全維護之必要時,得請警察機關協助之。分會於執行保護服務過程,經評估認有維護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人身安全之必要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