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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補償其損失之全部或一部:一、被害人對其被害有可歸責之事由者。
二、斟酌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之關係及其他情事,依一般社會觀念,認為支付補償金有失妥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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