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 第7條 法規: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7條 依本條例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予繼續執行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