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 第6條 法規: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6條 依本條例執行強制工作之結果,執行機關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免其刑之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