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證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證人保護法母法 第12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之證人保護書,自送達受禁止或限制之特定人時起生效。本法證人保護期間之起算,除前項情形外,依證人保護書之記載,未記載者,自證人保護書核發之日起算。保護期間屆滿,未經檢察官或法院再許可執行保護證人之措施者,執行機關應即停止執行保護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