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保護法 第5條 法規:證人保護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證人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5條 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時,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一、聲請人及受保護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二、作證之案件。三、作證事項。四、請求保護之事由。五、有保護必要之理由。六、請求保護之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