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保護法 第15條 法規:證人保護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證人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5條 檢舉人、告發人、告訴人或被害人有保護必要時,準用保護證人之規定。政府機關依法受理人民檢舉案件而認應保密檢舉人之姓名及身分資料者,於案件移送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時,得請求法院、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依本法身分保密之規定施以保護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