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走私條例 第13條 法規:懲治走私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3條 本條例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及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之第二條,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三十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