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毒品加重其刑之數量標準 第3條 法規:轉讓毒品加重其刑之數量標準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3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