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 第7條 法規: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7條 檢舉之組織犯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給與檢舉人獎金二分之一,經判決有罪確定者,給與其餘部分獎金。前項給與之獎金,經判決無罪確定者,不予追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