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 第11條 法規: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1條 檢舉人誣告他人犯本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受理檢舉機關應追回已給與之獎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