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6條 法規: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6條 涉及國家機密之案件偵查終結時,其製作之書類,不宜詳載國家機密之內容。前項案件,如經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依職權或聲請送再議或聲請准許提起自訴者,相關之卷證,應由專責人員遞送該管法院或上級檢察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