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5條 法規: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5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職務,發生法律上之疑義時,得隨時以言詞或電話請求檢察官解答或指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