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法規: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母法 第19條 執行機關執行通訊監察,應依通訊監察書所載內容,以通訊監察書及協助執行通知單通知建置機關或協助執行之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或郵政事業及其他協助執行機關協助執行。但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先予執行通訊監察者,得僅以協助執行通知單通知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