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28條 法規: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8條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依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萬元以下罰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