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 第18條 法規:貪污治罪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8條 貪污瀆職案件之檢舉人應予獎勵及保護;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各機關應採取具體措施防治貪污;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