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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執行死刑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行刑人,由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之法警擔任。
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對於法警,平日應給予適當之教育訓練;於執行後,對於相關人員應予輔導或心理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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