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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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