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補與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第1條 法規:候補與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八條第十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