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 第2條 法規:洗錢防制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相關 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相關 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相關 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本條定義的名詞 洗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