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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洗錢防制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所得,指犯第三條所列之特定犯罪而取得或變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前項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不以其所犯特定犯罪經有罪判決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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