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 第16條 法規:洗錢防制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相關 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相關 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相關 第16條 海關依第十四條第四項後段裁處罰鍰,於處分書送達後,為防止受處分人隱匿或移轉財產以逃避執行,得免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但受處分人已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