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 第9條 法規: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9條 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協助查緝洗錢犯罪之機關對於撥交其使用之沒收財物,應依國有財產法及相關法令保管、使用及收益。前項受撥交機關為該沒收財物之管理機關,應將撥交其使用之財產依國有財產法及相關法令完成登記,或確定其權屬。管理機關對於其經管之財物,應列帳管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