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 第5條 法規: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5條 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為之:一、申請機關。二、申請撥交使用之財物。三、所申請撥交使用財物之公務用途。四、實際參與查緝洗錢犯罪之工作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