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 第2條 法規: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2條 本辦法所定得為管理、撥交及使用之沒收財物,以現金或有價證券以外得為公務使用之財物為限。但撥交外國政府、機構及國際組織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