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第5條 法規: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5條 戒癮治療之內容如下,並得單獨或合併為之:一、藥物治療。二、心理治療。三、復健治療。四、毒品檢驗。五、其他可避免病情惡化或提升預防復發能力之措施。前項各款之治療內容應符合醫學實證,具有相當療效或被普遍採行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