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第10條 法規: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0條 被告經檢察官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應遵行下列事項:一、至指定之治療機構,依治療機構規劃之期程及治療內容接受戒癮治療,至完成戒癮治療為止。二、其他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款規定命其應遵守或履行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