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 第5條 法規: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5條 本會委員迴避事由、受審查人申請迴避及本會依職權為迴避決定等情形,準用本法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