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 第2條 法規: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2條 律師資格審查會(以下簡稱本會)審議事項如下:一、本法有關律師證書之停止審查。二、本法有關律師證書之核發、撤銷或廢止。三、本法第七十四條以外有關律師執行職務之停止及回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