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7條 本辦法所規定之書表格式,由法務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